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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股票配资公司 180ETF: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8-14 12:35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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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 开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 证 1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 180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21-38969729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可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 按要求投票。 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需提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征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并应当 就全部表决意见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类表决意见 的具体比例(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联接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分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据此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 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一)纸质投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 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 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上证 180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 180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21-38969729 (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丰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增加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作为投票方式。   (1)网络投票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3)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交易日 9:15-15:00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每个交易日 9:15-15:00,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 行使表决权,首次投票前,持有人需要参照平台提示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认 证。     (2)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应当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明确发 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证 券账户,可以通过任一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 部证券账户下的持有份额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通过同一证券账户通过网 络投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该证券账户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通过多个持有基金 份额的证券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4)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网络投票的操作指引详见(网址: http://www.sse.com.cn/services/information/holders/fundholders/)。     五、计票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的第 2 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若基金托管人经 通知拒绝到会的,经公证机关将拒绝到会情况记录在案的,不中断计票程序,并 不影响计票结果。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 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总数乘以该类表决意见占比,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弃权表决票;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投票结果为准; 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重复投票认定 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 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 纸质方式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表决票。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附件一:《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议案》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 益分配原则等相关内容。具体说明可参见附件四《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 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证券账户卡号(本栏可不填写,若不填写或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的,则本表决票所示 表决意见将默认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 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 有效表决票。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或                    机构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均为有效; 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 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 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证 180ETF 所有份额。 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 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 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 180 交易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 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证 18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基本情况 化。   (二)修改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 参见《招募说明书》。 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原则确 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事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 照《关于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 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 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 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 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为了保障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 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上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 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联接基 金的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 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 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